1. 当前位置:首页 ->
  2. 新闻中心 ->
  3.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2/28
  • 发布人:市残联管理员
  • 阅读次数:5681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集中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 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各区县残联人工审核确认。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湖州市及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湖州市用人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另外涉及到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除了要交2-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五、相关说明
    (一)劳务派遣单位在系统申报前需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

(二)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1.南太湖新区及直属单位:湖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77号202室。咨询电话:0572-2121423。

2.吴兴区:吴兴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苕溪东路174号。咨询电话:0572-2061307。

3.南浔区:南浔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地址: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咨询电话:0572-3010775。

4.德清县:德清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德清县政府D楼306(武康千秋东街1号)。咨询电话:0572-8121063。

5.长兴县:长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330号。咨询电话:0572-6023972。

6.安吉县:安吉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长运路1号。咨询电话:0572-5223626。

 

附件:1.《湖州市用人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

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4)年度》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5228   

附件1-附件4.doc



分享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