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一)线上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可用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人职工信息(填报字段参照附件2)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将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各区县残联人工审核确认。
(二)线下申报办理
用人单位也可携带以下材料分别在湖州市及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1.《湖州市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
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9.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除按要求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5)。
以上材料中的表格均可登录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hzcl.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线下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20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五、联系方式
1.南太湖新区及直属单位:湖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77号202室。咨询电话:0572-2121423。
2.吴兴区:吴兴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吴兴区苕溪东路174号。咨询电话:0572-2061307。
3.南浔区:南浔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地址: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咨询电话:0572-3010775。
4.德清县:德清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德清县政府D楼306(武康千秋东街1号)。咨询电话:0572-8074421。
5.长兴县:长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330号。咨询电话:0572-6023972。
6.安吉县:安吉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长运路1号。咨询电话:0572-5223626。
各区县咨询群聊:
市本级(南太湖新区):微信群

吴兴区:微信群

南浔区:微信群

德清县:QQ群

长兴县:QQ群

安吉县:QQ群

附件: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2.《湖州市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 《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
5. 《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doc
附件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2-湖州市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4-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doc
附件5-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