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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3/27
  • 发布人:市残联管理员
  • 阅读次数:2825

市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鼓励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16号)文件有关精神,拟开展2019年度市区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的1.5%)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首先在《湖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jyxx.hzcl.gov.cn)上,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未在《系统》中申报或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法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采取邮寄或送达方式,向湖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残联劳服中心)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职在岗职工花名册(含残疾职工花名册);

3.申报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费情况表(申请奖励的月份);

4.《湖州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上门送达须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三、办理时间

分两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

第二批:6月1日至8月31日。

四、奖励标准及实施方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满1年的,给予用人单位7200元的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满1年的,给予用人单位1800元的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数计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人数计算以整数为单位,小数点后不计发奖励。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原福利企业)先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保障中心)审核,然后转市残联劳服中心复核;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报市残联劳服中心审核。初审(复核)后,送所在地区残联联审确认,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批。核发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地残联(南太湖新区由市残联)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邮寄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77号市残联劳服中心。

投送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77号市残联劳服中心(阳光城对面),咨询电话:2121423、2128356。

联系人:市残联劳服中心     王步锋 电话:2121423

  吴兴区残联劳服中心 沈德峰 电话:2061307

  南浔区残联劳服中心 莫珉颖 电话:3023338

特此通告。



附件1 用人单位在岗就业残疾人职工花名册.docx

附件2 湖州市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docx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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