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扶助的社会群体。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日前,吴兴区残联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加大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
在一桩桩案例的分析中,在与法律援助律师的交谈中……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为残疾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让残疾人真正在生理、心理、经济和信息上实现了维权无障碍。
搭建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
“法律援助好,温暖百姓心”,家住吴兴区妙西镇的李某在一家私人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摔断腰椎,成为残疾人,老板在医院留下2000元后就不再付费。李某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调查取证积极施援,李某最终拿到赔偿金近50万元。“这起案件虽然案情普通,但却涵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全部因素,如果没有法援中心与残联、劳动仲裁部门的协作,胜诉的道路肯定更加困难。”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针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网络。在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残疾人维权岗,完善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法律服务联系卡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建立起定期联系制度,并建立提前介入机制,邀请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担任同级残联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具有普遍性的赡养、抚养、抚恤金、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涉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目前,吴兴区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三级网络服务机制。三级网络各具特点和优势,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渠道
吴兴区残联还开通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实行上门、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妥申请、审查、审批、指派等全部手续,使残疾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法律服务。
残疾人赵某与父母同住,在父母去世后,留下住房一套,遗产若干,赵某的兄弟姐妹三人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父母的住房和其他价值约12万元的遗产。受理援助后,吴兴区法援中心为受援人迅速启动维权绿色通道,指派律师进行办理,律师经过调查取证,详细了解案件始末,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赵某作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并且又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应该多分遗产。律师考虑到双方的同胞手足的亲情,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赵某和他的兄弟姐妹达成和解,住房归赵某所有,其他遗产归三兄妹所有。
“残疾人群体往往无经济来源和依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普遍存在‘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工作站开辟了经济无障碍通道,通过制度保障,使残疾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也打得赢官司。”该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由区慈善总会出资10万元,救助该区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初步建立起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救助体系,确保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真诚服务提高援助品质
聋哑人周某因多次盗窃被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给予周某法律援助,提供辩护。接受指派后,律师在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根据周某系聋哑人,文化程度低,就业难,没有经济来源,受生活所迫才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周某所窃财物价值小,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等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当我们了解到周某远在山东老家的亲人无力在出狱后接她回家时,为了让周某重新开始新生活,承办律师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救助站联系协调,在去年12月周某出狱后,承办律师陪同周某在市救助站办妥相关手续后,通过求助站将她送回山东老家。”
吴兴区残联通过努力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和氛围,让残疾人及其家属有地方诉苦衷、找说法、讨公道,真正为他们维权开辟了一条心理无障碍通道。同时,完善残疾人信访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来访热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12345政府阳光热线的接听、受理和回复,建立通畅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渠道。
据介绍, 2013年以来,吴兴区共受理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7件37人次,处理来信来访19件,信访办结率100%,全区多年来无残疾人重大群访、上访事件发生。
为了让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残疾人、方便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吴兴区残联还联合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走基层进社区、村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基层活动,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更便利,也让中心为更多残疾人提供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该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