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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大视察我县《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行情况

  • 发布时间:2019/7/16
  • 来源:安吉县残联
  • 作 者:办公室
  • 阅读次数:1630

近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县贯彻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佩勋,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有才,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小宝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参加视察。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凌海明等陪同。 

委员们先后实地视察了新新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每到一处,委员们都详细了解了残疾人托安养、教育、康复、就业等相关情况。
在座谈会上,理事长凌海明汇报了我县《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行情况。凌海明说,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省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全面实施残疾人事业 “十三五”规划,以解决残疾人的“最难处”,争取保障服务的“最好处”为基本落脚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协调残疾人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人大、县政协高度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常组织视察调研,指导残疾人工作,县残工委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确保了残疾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会上,吴佩勋充分肯定了我县在贯彻落实省条例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吴佩勋说,县残联为贯彻落实保障条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吴佩勋指出,保障条例本意是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核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全面贯彻落实省条例,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吴佩勋要求,下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助残扶残的社会公德,形成全社会关心、尊重、理解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要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的新机制,要保障残疾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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