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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助推脱贫惠民生

  • 发布时间: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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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谢金龙是长兴县雉城街道米行弄社区一名肢体一级残疾人,患有遗传性痛风,近年经历大小手术十余次,医疗费高达60多万元。因早年离异又无经济来源,生活起居全靠年迈的父母照顾,长年就医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谢金龙的哥哥谢顺龙也是一名肢体二级残疾人,患有遗传性类风湿性关节炎,而且肾脏不好,长期在医院做血透。自从长兴县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后,谢金龙兄弟两个是第一批领到补助的残疾人。现在他每月除享受低保补贴681元外还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20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0元。哥哥每月也能享受重残护理补贴250元。

“这个两项补贴政策真是及时雨啊,对于我们这种一户有两个残疾人的家庭帮助真的很大,加上低保金和廉租房这些补贴,每个月有1500多块钱,最起码基本生活有保障了。” 谢金龙76岁的母亲这样说道。

2016年1月,长兴县实行《长兴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长兴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制度,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据了解,长兴县的“两项补贴”制度是在上级原有政策基础上,经过全面梳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的,尽量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提升政策的整体含金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从国家政策的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国家政策的一、二级残疾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长兴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2018年以来已为504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23.32万元,为5886名重度残疾发放护理补贴651.18万元。

据了解,长兴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均为本县持证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0%比例发放,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每月205元,以后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500元/月·人,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二级肢体残疾人250元/月·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125元/月·人。

为规范两项补贴的发放流程,杜绝违规截留、挪用、移用补助资金,不发或少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损害残疾人权益等现象发生,长兴县残联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通过主动申报和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复核一次,切实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县级民政、残联和乡镇(街道、园区)分别归档保存。建立平台审批制度。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信息管理平台,将新申请补贴对象的全部资料由乡镇(街道、园区)按月自行录入该平台,经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同时加大补贴发放监管。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部门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掌握残疾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同时,县、乡镇(街道、园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实、办好,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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