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市残联党组举行专题学习会,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长海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了学习会,部分中心组成员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去年年初,省委提出三个“一号工程”,强调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引领推动各领域改革。这部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强调要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基础上,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从以往强调“稳”,到现在突出“进”和“立”,释放出鲜明的政策信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先立后破”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过立法将该立的立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新规则。另一方面,在立的基础上把该破的破掉,通过立法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及时破除。这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