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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申请助学补助

  • 发布时间:2017/7/10
  • 来源:劳服中心
  • 作 者:汪明福
  • 阅读次数:1442

根据《湖州市市区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湖民〔2016〕27号)和2017年度捐资助学工作协调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市残联第28次党政联席会议对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进行了专题研究,一致同意对市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进行帮扶救助。救助标准是:参照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补助标准(中专(含高中)每学期1000元,大专每学期2000元,本科(含)以上3000元),给予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个年度的助学补助;补助一个年度后,如其家庭仍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继续按上述标准,给予一个年度的助学补助。经民政部门当年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向所在地街道申请本项救助。实施时间从2017年开始实行。

 

相关链接:哪些家庭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相关救助

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区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因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困难家庭。

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2.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以及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

说明: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救助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的核定,参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规定执行。

(二)提出救助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经济总收入,或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刚性支出含医疗费用和就学费用,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当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和各种救助补助政策后,由家庭成员承担的自负和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付部分医疗费总和;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和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缴纳的一学年学费计算。

(三)家庭财产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成员名下无12万元以上的生活用车。

(2)家庭成员名下除自住房外无其他商品房,或列入拆迁家庭,置换不超过2套。

(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高于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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