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首页 ->
  2. 政策法规 ->
  3. 市级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助残共富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4/2
  • 发布人:
  • 阅读次数:11301

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级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残工委:

《湖州市助残共富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征求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及级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

                                         2022年42

 

 

 

 

湖州市助残共富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我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办公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助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切实保障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和融入社会生活更加便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无障碍典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区县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善,信息无障碍服务全面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全面优化,形成全市统筹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社会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25年完成巩固提升。

——高质量完成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要求,完善提升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要求,每年完成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120个,到2024年累计完成360个,2025年完成巩固提升

——高质量完成全国无障碍区县达标建设,2022年全面启动,2024年完成2个区县的无障碍环境达标建设,2025年完成2个区县的无障碍环境达标建设。

——高质量完成文明城镇、文明村改造提升,2022年完成国家级文明城镇、文明村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2023年完成省级文明城镇、文明村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2024年完成市级文明城镇、文明村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2025年完成巩固提升。

——高质量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每年按创建标准完成省级无障碍社区6个,到2025年累计完成24个。

——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年按标准完成367户,到2025年累计完成1468户。

——高质量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通过加强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各类人群打造“吃、购、游、行、医、学、办”有机整合的应用,提供无障碍在线查询、出行导航和环境播报等便民服务,让他们出门在外畅行无碍。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政务、文化、商业、宾馆、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城市广场绿地、城乡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并保证正常使用;新(改、扩)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置无障碍设施且保证正常使用;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提升”点位的要求:有无障碍出入口、有轮椅坡道、有无障碍通道、有无障碍电梯、有无障碍公共厕所、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有低位服务设施、有规范的识标牌等。

(二)全国无障碍区县、乡镇达标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改造计划等,突出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宣传等内容,开展道路、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绿地、公共交通设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

(三)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和文明村改造提升。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管理、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社区(村)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等工作。实现社区(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道路、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

(四)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坚持设施改造优先,重点解决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坐卧起居、如厕洗澡、烹饪清洁和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的服务侧重点,视情况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在消除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居家障碍的基础上,尽可能改善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残疾人家庭的承担费用,按残疾人家庭所在楼层实施限额分类补助。

(五)信息无障碍建设。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出行难、办事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无障碍服务数字应用,继续将重点无障碍设施、辅具共享便民服务点等点位纳入高德导航地图APP等,打造“数智地图”建设,完善图书馆、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文化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开展市级政府网站、新闻APP智能改造,落实市电视新闻节目和市、区县“两会”等重大活动直播加配手语翻译。

三、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一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到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和通报。

(三信访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督促项目业主认真落实《规范》要求

(五)市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六)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所属学校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七)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负责配合道路建设、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的设计审核,确保符合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

(八)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幸福邻里中心、敬老院、福利院等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指导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九)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区县财政将因由政府承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经费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和监督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按规定使用。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项目规划中涉及《规范》内容的严格审查、验收。

(十一)市建设局。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将在建、新建和改建的道路、建筑物、小区、公园、公共厕所等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燃气、供水企业相关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公共服务建筑、交通场站、公交站点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逐步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大型商场超市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文化场馆、星阶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各级医疗机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七)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八)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体育场馆等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十九)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将有关无障碍设施纳入路长制巡查内容,重点做好既有道路、人行道、盲道、缘石坡道、人行过街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等无障碍设施的检查

(二十)市大数据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

(二十一)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市政务办。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完成新闻APP智能改造,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宣传,落实市电视新闻节目和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直播加配手语翻译等工作

(二十四)团市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巡查等志愿活动。

(二十五)市科协。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六)市残联。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相关单位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主要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等工作;完善残联“数智地图”项目,开展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无障碍设施体验督导等活动。

(二十七)市银保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二十八)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将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做到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按照《规范》要求,为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负责统筹、督促和协调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牢固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督促指导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问题闭环处理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督查通报、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落实问题实时上报、限时处置、反馈销号。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成立社会督导员队伍,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和老年人代表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督导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屏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动员社会各级力量,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使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附件:1.2022年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任务分配表

2.湖州市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2022-2025年)任务分配表

湖残工委(2022)3号--湖州市助残共富无障碍环境典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