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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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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南太湖新区各街道残联: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压力很大,残疾人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守牢民生底线,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排查困难残疾人。各区残联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大救助信息平台,动态掌握辖区内低收入、重度、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独居等困难残疾人底数。列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各级残联组织要对区域内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重点关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信息,协调落实救助帮扶举措,与相关部门共同守牢民生底线。要认真做“12345”“12385”热线困难残疾人求助受理工作。

2.实施残疾人分类救助。对于低保、特困残疾人要全部按标准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发放各项补助。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等残疾人,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及时协调民政部门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封控区、管控区内基本生活物资短缺的困难残疾人,要协调落实一对一服务、送货上门,确保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所需。对急需医疗服务和用药服务的残疾人,要协调卫生部门提供便民或上门服务,通过上门送药、增设定点取药窗口、增加一次性取药量等方式,保障精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药不断档。

3.落实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照料照护。对无人照料的独居残疾人或监护人(照护人)因疫情感染隔离治疗等没有家庭成员照料的残疾人,特别是处于封控区、管控区内的,残联组织要及时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指定委托照料人,落实一对一帮扶,确保基本生活有人照料照护。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要主动与监护人联系,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管护照护。

4.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各区县残联要按照或参照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主管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和托养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控制度,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消杀等工作。督促各类机构落实入口管理措施,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亮健康码和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人员登记等要求。要及时掌握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外出情况,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发生健康异常情况的,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区县残联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坚持“人”“物”同防,做好快递接收时的个人防护措施及包装处理。

5.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对因疫情防控暂停运行的“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鼓励做好线上服务工作,可按不超过运行经费总额90%给予运行补助,确保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得到保障。主动协助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开办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及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落实国家和地方税收减免、租金减免、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或缓缴等各项帮扶政策。

6.千方百计稳定残疾人就业。要主动协商辖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努力使残疾人职工不因疫情影响而被裁员。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缩短工时等方式,保留与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要主动抓好线上线下残疾人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和残疾人求职牵线搭桥。

7.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疫情防控需要暂停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鼓励开展线上服务。由所在区县残联向市残联做阶段性特殊情况说明(含起始时间、服务频次、服务内容等),经省残联康复部认可,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凭相关康复记录等凭证申请康复补贴。鼓励残疾儿童及家长通过中国残联发布的康复视频进行居家康复训练,做到停课不停训。鼓励各康复机构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做好补课补训工作。

8.加大残疾人个人疫情防护宣传。利用各级残联微信公众号、各区县“掌上残疾人之家”等渠道及时转发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护知识。家庭医生要在落实日常巡诊的同时加强宣传。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属、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加快疫苗接种,确保疫苗应接尽接。

9.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各区县残联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密切与市残联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涉残事项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重要情况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报市残联。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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