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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残联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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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各区县税务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1〕24号,以下简称《3个办法》),是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3个办法》对于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共同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认真抓好《3个办法》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湖州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3个办法》重要意义

《3个办法》,即《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办法》)、《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法》)、《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办法》)等《3个办法》,分别对落实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了具体规范,是推动《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实现残疾人有效稳定就业、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的重要操作性文件,对残疾人就业生活环境改善、个人素质能力提升及残疾人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按照共同富裕和打造“无差别城乡”工作目标,根据《3个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最大程度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推动残疾人家庭增收,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残疾人一个不掉队,共建共享“无差别城乡”幸福美好生活。

二、创新推进,切实抓好《3个办法》贯彻落实

(一)关于落实《超比例奖励办法》。要严格条件标准,落实奖励政策,推动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重点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各自承担,纳入各级残联年度部门预算。统筹考虑财政事权划分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体制,南太湖新区范围内企业的超比例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市残联部门预算。

(二)关于落实《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办法》。要规范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在“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岗位就业,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属地户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办法》。要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培训管理,突出培训实效。对依托残疾人培训基地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按照国家、省、市级培训基地每年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经费总额实行培训项目化管理。残疾人培训基地(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课时费、伙食费、住宿费,参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湖财行〔2018〕62号)单项标准限额执行。相关资金纳入各级残联部门预算。

(四)关于职业技能竞(比)赛奖励。要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踊跃参加职业技能竞(比)赛。对获省级及以上赛事个人名次的参赛人员,省级有奖励的,按省级奖励1:1的标准给予市级配套奖励(同一奖项只享受一次同级奖励);省级无奖励的,市级按照前3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4-8名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省级及以上赛事前3名参赛人员的辅导培训团队,参照获奖人员市级奖励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市残联部门预算。区县配套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资金由各自财政保障。

(五)关于时间节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启动,8月底前各区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核查,10月底前落实奖励资金。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工作,每年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工作同步开展,即7月底前完成报备(须在完成对上一年度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的同时,同步了解本年度情况)。企业年度新增人员奖励结合上述两项工作同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完成培训需求摸查和报名工作、6月启动;残疾人培训基地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报属地残联备案;各区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由区县残联适时公布。

三、明确责任,确保《3个办法》落实成效

各地发改、人力社保、民政、税务、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动协同、齐抓共管,共同确保《3个办法》落实成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发改等6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1次、联络员会议2次,强化部门互联互通,协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协调落实。要强化协同推进机制。《3个办法》的落实工作由残联牵头,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的第三方机构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定、管理和监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协同工作。

南太湖新区《3个办法》的贯彻落实,由市残联、发改、人力社保、民政、税务、财政等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由湖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会同南太湖新区相关业务处室落实。

本通知下发后,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企业奖励、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认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以《3个办法》和本通知为准。涉及贯彻落实《3个办法》过程中的创新举措,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先试。

 

附件: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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