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南浔区残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全覆盖,助力全市残疾人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普遍享受到医疗保障,拟调整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自2022年度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已经享受缴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我市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成年残疾人补贴标准540元/人·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残疾人补贴标准440元/人·年。今后个人缴费标准如有变动,补贴标准按市医保局规定标准调整执行。
三、经费保障
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现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补贴全覆盖”。这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残疾人的具体举措,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工作,确保全员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统筹,加强协调配合。残联要提供人员名册,摸清持证残疾人底数,确保不漏一人;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员参保,落实经费预算,确保全员参保;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三)确保落实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相关工作,注重落实质量和时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办理好居民医保参保、落实好经费保障。确保市区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到位。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持证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