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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30   发布人:市残联管理员   点击:0

市残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服从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工作大局,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市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起草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和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困难救助、托养、文体活动、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科技信息化应用、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残健融合发展。

(四)传播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五)承担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工作,了解掌握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深化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

(六)指导和培育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加强对市、区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建设和指导,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区域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参与残疾人事业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区县残联业务工作,统筹推进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